(2020)粤05执621号(执行通知书、执行裁定书等)
作者:原创 信息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20-11-18 浏览次数:222 [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]
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
公告
(2020)粤05执621号
柯海光:
申请执行人陈超凡与被执行人柯海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,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。因你下落不明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、执行裁定书等材料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自行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
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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